本符号系统的目的之一是应使每一个被指定的符号简短、易读并有助于表明其用途。该符号系统由字母、数字和记号这几个部分组成,每一部分各有自己的含义。对每一特定的灯头和灯座只应该用一个符号来命名,该符号系统不能用于识别灯头灯座所用材料。某一符号系统的各部分应直接连在一起,不得有空隙或其它分隔符号。
灯头灯座的完整符号采用下述形式。
灯头符号:(a)(b) (c) - (d) /(e) ×(f)
灯座符号:(a) (b) (c) - (d)
注:可以采用缩写的灯头符号,但是这种缩写符号不得引起误解。
注:IEC的术语与北美术语相反,将无灯头灯的触点部分和固定部分叫做"灯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