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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放电器

2018/06/19156 作者:佚名
导读: 5.6.1 当采用电压互感器作放电器时,宜采用全绝缘产品,其技术特性应符合放电器的规定。5.6.2 放电器的绝缘水平应与接入处电网绝缘水平一致。放电器的额定端电压应与所并联的电容器的额定电压相配合。5.6.3 放电器的放电性能应能满足电容器组脱开电源后,在5s内将电容器组上的剩余电压降至50V及以下。5.6.4 当放电器带有二次线圈并用于保护和测量时,应满足二次负荷和电压变比误差的要求。

5.6.1 当采用电压互感器作放电器时,宜采用全绝缘产品,其技术特性应符合放电器的规定。

5.6.2 放电器的绝缘水平应与接入处电网绝缘水平一致。放电器的额定端电压应与所并联的电容器的额定电压相配合。

5.6.3 放电器的放电性能应能满足电容器组脱开电源后,在5s内将电容器组上的剩余电压降至50V及以下。

5.6.4 当放电器带有二次线圈并用于保护和测量时,应满足二次负荷和电压变比误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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