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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工程验收

2018/06/19162 作者:佚名
导读:9.0.1 竣工技术文件 应按下列要求进行编制: 1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验收以前,将工程竣工技术资料交给建设单位。 2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竣工技术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装工程量。 2)工程说明。 3)设备、器材明细表。 4)竣工图纸。 5)测试记录(宜采用中文表示)。 6)工程变更、检查记录及施工过程中,需更改设计或采取相关措施,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之间的双方洽商记录。 7)随工验收

9.0.1

竣工技术文件

应按下列要求进行编制:

1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验收以前,将工程竣工技术资料交给建设单位。

2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竣工技术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装工程量。

2)工程说明。

3)设备、器材明细表。

4)竣工图纸。

5)测试记录(宜采用中文表示)。

6)工程变更、检查记录及施工过程中,需更改设计或采取相关措施,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之间的双方洽商记录。

7)随工验收记录。.

8)隐蔽工程签证。

9)工程决算。

3竣工技术文件要保证质量,做到外观整洁,内容齐全,数据准确。

9.0.2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

,应按本规范附录A所列项目、内容进行检验。检测结论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及工程验收的依据之一。

1系统工程安装质量检查,各项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则被检项目检查结果为合格;被检项目的合格率为100%,则工程安装质量判为合格。

2系统性能检测中,对绞电缆布线链路、光纤信道应全部检测,竣工验收需要抽验时,抽样比例不低于10%,抽样点应包括最远布线点。

3系统性能检测单项合格判定:

1)如果一个被测项目的技术参数测试结果不合格,则该项目判为不合格。如果某一被测项目的检测结果与相应规定的差值在仪表准确度范围内,则该被测项目应判为合格。

2)按本规范附录B的指标要求,采用4对对绞电缆作为水平电缆或主干电缆,所组成的链路或信道有一项指标测试结果不合格,则该水平链路、信道或主干链路判为不合格。

3)主干布线大对数电缆中按4对对绞线对测试,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

4)如果光纤信道测试结果不满足本规范附录C的指标要求,则该光纤信道判为不合格。

5)未通过检测的链路、信道的电缆线对或光纤信道可在修复后复检。

4竣工检测综合合格判定:

1)对绞电缆布线全部检测时,无法修复的链路、信道或不合格线对数量有一项超过被测总数的1%,则判为不合格。

光缆布线检测时,如果系统中有一条光纤信道无法修复,则判为不合格。

2)对绞电缆布线抽样检测时,被抽样检测点(线对)不合格比例不大于被测总数的1%,则视为抽样检测通过,不合格点(线对)应予以修复并复检。被抽样检测点(线对)不合格比例如果大于1%,则视为一次抽样检测未通过,应进行加倍抽样,加倍抽样不合格比例不大于1%,则视为抽样检测通过。若不合格比例仍大于1%,则视为抽样检测不通过,应进行全部检测,并按全部检测要求进行判定。

3)全部检测或抽样检测的结论为合格,则竣工检测的最后结论为合格;全部检测的结论为不合格,则竣工检测的最后结论为不合格。

5综合布线管理系统检测,标签和标识按10%抽检,系统软件功能全部检测。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则判为合格。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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