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废橡胶、废塑料连续送入裂解器内进行裂解,产出油料、不凝可燃气及固体产物连续导出的成套生产装备。
将废橡胶、废塑料置于裂解器内升温裂解,将油料、不凝可燃气收集完成后再降温排出固体产物,进行周期性生产的成套生产装备。
该标准所指的成套生产装备涵盖的产品包含进料系统、裂解系统、油气冷却系统、不凝可燃气净化系统、出料系统、烟气净化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和电气控制系统。
该标准对废橡胶废塑料裂解油化成套生产装备的基本要求、功能要求、技术要求、安全要求、环保要求、涂漆和外观要求等做了具体的规定。
(1)对供热装置的要求
该标准规定"供热装置应采用可控温热风对裂解器进行供热"、"供热装置向裂解器输入的供热温度不得高于650℃"。
(2)年处理量
该标准对年处理量的检测方法做了具体规定,规定"成套生产装备的年处理量应不低于标称值",将对生产装备的基本要求以标准的形式加以固化。
(3)裂解率
该标准规定了废橡胶、废塑料裂解率不应低于99%
(4)能耗
该标准比工信部2012年第32号文件《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 中的能耗要求(300kWh/t,折合36.87kgce/t)更加严格。
(5)环保要求
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均为1996年颁布,其中的排放要求较低,该标准排放限值的数据来源于山东省地方性标准DB37/2375-2013《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新建企业工业炉窑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及(工业炉窑行业特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该标准规定成套生产装备空负荷运转时噪声应不大于70dB(A),负荷运转时噪声应不大于80dB(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