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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试验方法及验收规则
4.1 模块化学分析的取样方法应符合GB/T 222的规定,分析结果应符合GB/T 1299的规定。
4.2 模块的化学成分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4.3 同一熔炼号,同一热处理炉次的模块为一批组,每批组至少抽样一件进行硬度试验。硬度试验方法应符合GB/T 231.1的规定,硬度值应符合3.9的规定。
4.4 同一熔炼号的钢材要求进行一次非金属夹杂物的含量测定,测定方法符合GB/T 10561的规定。试样规格为400 mm×200 mm×200 mm,在最大钢锭靠近冒口处取样锻成或在本体上直接截取。其夹杂物级别应符合3.10的规定。如不合格,可在同一钢锭取双倍试样复测,复测中如有一块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
4.5 所有锻件必须逐件进行超声波检验,检验方法和内部质量的判定符合3.8的规定。超声波的起始灵敏度可采用对比试块法或底波反射法进行调整。当工件厚度小于400 mm时,应从两个相互垂直的方向进行检测;锻件厚度超过400 mm时,应增加从相对两端面进行的100%全面扫测。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