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材料和种子应品种准确、纯正、无病虫害。
5.1 植物材料
植物材料应根系发达,生长健壮,规格及形态应符合设计要求。
5.1.1 木本苗木
木本苗木使用应符合DB11/T 211-2003的规定。
5.1.2 露地栽培花卉
露地栽培花卉应符合下列规定:
5.1.2.1 一、二年生花卉,株高一般为10cm ~50 cm,冠径为15cm~35cm,分枝不少于3个~4个,植株健壮,色泽明亮。
5.1.2.2 宿根花卉,根系必须完整,无腐烂变质。
5.1.2.3 球根花卉,球根应茁壮、无损伤,幼芽饱满。
5.1.2.4 观叶植物,叶片分布均匀,排列整齐,形状完好,色泽正常。
5.1.3 水生植物
水生植物根、茎、叶发育良好,植株健壮。
5.1.4 草块及草卷
铺栽草坪用的草块及草卷应规格一致,边缘平直,杂草不得超过1%。草块土层厚度宜为3cm,草卷土层厚度宜为1.8cm ~2.5cm。
5.2 种子
草坪、草花、地被植物种子均应掌握品种、品系、产地、生产单位、采收年份、纯净度及发芽率,不得有病虫害。自外地引进种子应有检疫合格证,发芽率达8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