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集装箱、船舱、飞机、车辆等运载工具,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装运。商检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提供或者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适载检验的集装箱、船舱、飞机、车辆等运载工具装运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出口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提供或者使用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不合格的集装箱、船舱、飞机、车辆等运载工具装运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出口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处以20万元以下罚款。"无论是提供或者使用均属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即提供者和使用者均是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均应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处罚。该违法行为的违法主体可以是承运人、装箱单位或者代理人等,承运人主要指船方(船舶公司)、租赁人以及他们的代理人;装箱单位主要指集装箱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如外运公司、外轮代理公司或者港口集装箱公司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