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式检验
本标准规定的要求项目为型式检验项目。
圆罐应逐批检查。生产厂以每班产量为一批,用户以交货量为一批。检查批应由同型号、同等级、同种类、同生产条件制造的产品组成。
本标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按批次每项试验抽 6个样品,第一次检验用 3个样品,一个样品不合格则判定该检验项目不合格。当第一次检验不合格时,用余下的样品对该项再次进行检验,如果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对不合格批可将不合格品剔除或修算后,按本标准的规定重新根交检验,经复验仍不合格时,则该GB/T 15170一2007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圆罐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应按本标准的规定对产品进行检验,并出具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