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特定的防护目的,防护林在配置和经营措施上各有特点,可区分为农田防护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草原牧场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沿海防护林等林种。
在一定的自然地理区域或一个范围内,依据地形条件,土地利用状况,主要自然灾害和人们生产活动情况,在当地发展生产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结合田边、道路、水利设施和居民点四旁植树,与速生丰产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各林种的布局配合,合理规划配置并形成防护林的综合体,即称为防护林体系。这一体系的各个组成林种在配置和布局上要相互协调,在林分的形式上可以林带、片林、林网相结合,乔木、灌木、种草相结合。各个林种要相互补充与完善,使防护林体系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发挥最佳的经济效益。对于特定的自然地理区域,因为影响当地生产、生活的主要自然灾害多是明显的(如水土流失、风沙,干旱风等),所以为此规划的防护林体系多以某一林种为主体。如水土流失地区以水土保持林为主体;在风沙地区,以农田防护林为主体,结合其他林种,构成当地的防护林体系。为了提高防护林体系的总体效益,在规划配置上要考虑以最小的林业占地面积发挥最大的防护效益因此,应确定合理的防护林覆被率。一般在平原农地或草原牧场,覆被率为5%~10%为宜;在山地丘陵区,一般不宜小于30%。而且,要注意防护林体系内各个林种空间分布上的均匀、合理性;在防护林林分树种组成结构上,除了考虑各组成树种生物学的稳定性外,应发挥其最大的防风、固沙、保持水土和调节径流的作用,同时,也应考虑当地立地条件(指影响林木生长的气候、地形、地质、土壤、植被等环境条件的总称)和适生植物的种类。中国在“三北”防护林工程的树种组成配置上明确提出草类、灌木、乔木相结合的原则。一些环境条件较好的农区、沿海地区或具有灌溉条件的地区,防护林体系的树种组成和经营有向多层次、多形式、多目标发展的趋势,以便充分地利用土地等自然资源,不断提高生产力。如强调农林混作,泡桐与粮食作物间作和多种经济作物的混作,以及同牧草栽培结合等。这种立体林业的防护林体系,既可发挥植物群体相互依存,克服不良条件的影响,提高其防护效益,又可充分发挥土地生产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