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756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25—2010,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5、3.1.1、3.1.2、3.2.1、3.6.1、4.1.1、4.2.4、4.2.5、4.2.6、4.3.1、4.3.2、4.3.4、4.3.9、5.1.2、5.2.1、5.2.3、5.2.5、5.2.6、5.3.3、5.3.6、6.0.3、6.0.4、6.0.19、6.0.2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日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建设部,于2013年6月24日发布公告(第64号),GB50325-2010(2013年版)。其中仅对GB50325-2010局部修订条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第5.2.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