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修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锅炉的定义: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也就是说,无论使用什么燃料,其规定范围都是一样的,只是燃料热源不同。电锅炉必须同样遵循《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对于容积大于等于30L的蒸汽锅炉,使用者必须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登记办理锅炉使用证,而且每年要接受使用证的年检。
对于容积小于30L的锅炉,我们习惯称之为蒸汽发生器,不需要办理使用证。对于常压的热水锅炉,无论容积是多大的,都不需要办理锅炉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