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纳高抵"现象主要是由我国现行税收制度本身造成的。税收制度的制定者依据税种相应设立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部门,研究、制定各自部门管辖范围的税种政策;并且,增值税政策的制定者很少会去考虑营业税的问题;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定者也不会顾及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这种"各自为政"格局,肯定会出现"顾此失彼"的问题。"低纳高抵"现象就是一个例证。
分析、研究"低纳高抵"问题的目的有二:一是如实告诉企业"低纳高抵"的事实,促进企业依法减轻税负,把那些偷逃税款的企业从"邪道"拉回"正道"上来;二是促进国家政策部门,积极研究税收对策,尽快把"漏洞"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