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队负责钦北区11个镇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消防设计验收备案;人员密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火灾事故原因调查等工作。大队根据区政府及市消防支队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各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2009年5月1日颁布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107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桂公通[2006]158号),以及区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消防监督三级管理范围的通知》精神,按属地管理原则,授权派出所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行政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