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湿润。
(2)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3)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4)抹灰层和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暴灰和裂缝等缺陷。
(1)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2)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3)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罩面石灰膏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