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管理是为使环境噪声不致超标而对噪声的制造者(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和司机、工厂中运转的机器和操作工人等)加以限制、监测和行政的或立法的措施。减少噪声污染主要靠科学技术进步,但有些行政和立法措施能起到补充作用,有时甚至效果非常明显。例如,1985年与1979年相比,北京市的汽车增加了160%,自行车增加了33%,按理噪声会有所增加,但由于在二环路以内大部分地区禁止鸣喇叭,从而使等效级降低了3 。一项立法措施取得了满意的结果,又节约了巨额治理费用。
中国城市环境噪音随着经济发展有一个最高点,然后开始下降。中国47个城市平均噪声为60分贝,上海、兰州、成都最严重。噪音投诉率见下表。1979年噪声投诉率为29.7%,1981年噪声投诉率为44.8%。过了1981年之后,噪声投诉率一直在5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