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淀粉磷酸酯钠叫停

2018/06/19165 作者:佚名
导读: 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副所长、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副秘书长王竹天2011年5月21日表示,在目前工艺条件下,大米使用增稠剂完全没有必要。最近,媒体报道《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允许在大米中添加双乙酸钠、脱乙酰甲壳素和淀粉磷酸酯钠3种食品添加剂。王竹天指出,淀粉磷酸酯钠是一种增稠剂,根据GB2760附录A"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及其A1、A2、A3三个表综合判

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副所长、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副秘书长王竹天2011年5月21日表示,在目前工艺条件下,大米使用增稠剂完全没有必要。

最近,媒体报道《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允许在大米中添加双乙酸钠、脱乙酰甲壳素和淀粉磷酸酯钠3种食品添加剂。王竹天指出,淀粉磷酸酯钠是一种增稠剂,根据GB2760附录A"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及其A1、A2、A3三个表综合判定,大米中不允许使用淀粉磷酸酯钠,但大米制品,如米粉可有条件使用。他说,双乙酸钠、脱乙酰甲壳素和淀粉磷酸酯钠是卫生部按照食品添加剂审批程序于2007年以前审查批准并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双乙酸钠是一种常用防腐剂,可用于原粮、大米、糕点等;脱乙酰甲壳素作为被膜剂可用于大米。这两种食品添加剂用于大米,主要功能是大米保鲜、防止霉变。

王竹天强调,《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明确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得掩盖食品本身或者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不得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不得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在达到预期效果情况下应当尽可能降低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加工中的用量。为了使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监管等相关部门正确理解、使用GB2760-2011,卫生部已经启动食品添加剂标准宣传培训工作。

王竹天强调,《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明确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为了使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监管等相关部门正确理解、使用GB2760-2011,卫生部已经启动食品添加剂标准宣传培训工作。

依据《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的要求,如果某种食品添加剂不再具有技术必要性,或者有新的科学证据表明存在安全隐患的,卫生部将及时组织重新评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欢迎各方就正确使用和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提出意见和建议。

有卫生系统人士表示,食品添加剂并非强制使用,即使写进新标准里,在生产中生产厂家可以根据需要按量使用,如果不需要,则无需使用。

专家认为,在工艺上并无必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应该撤销,"在程序上,首先要有人对此提出异议,然后经过标准委员会的审定,决定是否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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