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外火焰探测器适用于无烟液体和气体火灾、产生明火以及产生爆燃的场所。例如:航天工业、飞机库、飞机修理场、化学工业、公路隧道、弹药和爆炸品仓库、油漆工厂、石油化工企业、天然气勘探生产企业、制药企业、发电站、印刷企业、易燃材料仓库等可燃物含碳物质的其他场合。
1、红外火焰探测器在上电时有10s的复位时间,在该时间段内,红外火焰探测器不响应任何火警信号;待电源指示灯变绿后,方能正常工作;火警发生时,指示灯变为红色。
2、红外火焰探测器接入系统时,应提前完成其测试工作:将火焰处于红外火焰探测器的有效视角范围内,持续快速抖动火焰或煽动火焰,使火焰连续闪烁,观察其报警功能和探测距离。
3、要经常检查红外火焰探测器窗口玻璃表面是否清洁,须定期擦拭。红外火焰探测器窗口玻璃不清洁会影响红外火焰探测器的灵敏度,严重时可能造成红外火焰探测器发生火情时不报警。
4、严禁在红外火焰探测器带电状态下打开盖子;进行清洁前,请暂时将红外火焰探测器停止工作,切断将进行维护的区域或系统的逻辑控制功能,以免无为的报警联动。
5、禁止使用非规定的红外火焰探测器工作电源,以免损坏红外火焰探测器。
6、红外火焰探测器接线必须牢靠无误;红外火焰探测器屏蔽线丝网连接外壳,接地应牢固。
7、用户不可随意拆卸红外火焰探测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