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准热电偶测量端在铜点(1084.62℃)、铝点(660.323℃)或锑点(630.63℃)及锌点(419.527℃),参考端温度为0℃时,其热电势应满足以下要求:
E(tCu)=(10.575±0.015)mv
E(tAl)=5.860+0.37[E(tCu)-10.575]±0.005mV
E(tAsb)=5.553+0.37[E(tCu)-10.575] ±0.005mV
E(tZn)=3.447+0.18[E(tCu)-10.575] ±0.005 mV
2、二等标准热电偶稳定性由其铜点的电动势变化(两次热电势差值)决定,新制造的二等标准热电偶不超过5uV,使用中的二等标准热电偶铜点热电势的年变化量不超过10uV。
3、经常使用的标准热电偶,为保证量值准确可靠,应根据使用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性校验。
二等标准热电偶监督性校验是以一等标准热电偶或不经常使用的二等标准热电偶作为标准器,其合格与否由铜点上测得的热电势与计量检定证书给出的热电势差值决定(差值不大于7uV)。
4、经计量检定符合JJG75-1995《标准铂铑10-铂热电偶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标准热电偶发给检定证书作为产品出厂合格证书。证书中给出的二等标准热电偶热电动势值的有效数字为小数点后3位(详见随后证书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