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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氏氮适用范围

2018/06/19144 作者:佚名
导读: 1.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测定工业废水、湖泊、水库和其他受污染水体中的凯氏氮。1.2测定范围凯氏氮含量较低时,分取较多试样,经消解和蒸馏,最后以光度法测定氨。含量较高时,分取较少试样,最后以酸滴定法测定氨。1.3 最低检出浓度试料体积为50mL时,使用光程长度为10mm比色皿,最低检出浓度为0.2mg/L。

1.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测定工业废水、湖泊、水库和其他受污染水体中的凯氏氮。

1.2测定范围

凯氏氮含量较低时,分取较多试样,经消解和蒸馏,最后以光度法测定氨。含量较高时,分取较少试样,最后以酸滴定法测定氨。

1.3 最低检出浓度

试料体积为50mL时,使用光程长度为10mm比色皿,最低检出浓度为0.2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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