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氨的测定除酸滴法外,亦可采用纳氏试剂比色法或水杨酸一次氯酸盐分光光度法。
馏出液移入250mL容量瓶中,加水至标线,混匀后,分取适量(使氨氮含量不超过0.1mg)移入50mL比色管中,滴加1mo1/L氢氧化钠溶液至pH7~9,用水稀释至标线,以纳氏试剂比色法(见GB 7479《水质 铵的测定 蒸馏和滴定法》)测定氨量。
如以水杨酸一次氯酸盐分光光度法(见GB 7481《水质铵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测氨,则应以50mL 0.02mo1/L硫酸标准溶液代替硼酸溶液为吸收液,其余操作步骤相同。
8.2 蒸馏后残液中,含硫化汞沉淀,应过滤分离后作妥善处理。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标准处提出。
本标准由杭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叔平。
本标准委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