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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填写要求

2015/04/09847 作者:佚名
导读:工程定位测量主要包括测设建筑物位置线、现场标准水准点、坐标点(包括场地控制网或建筑物控制网、标准轴线桩等)。测绘部门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附图)批准

工程定位测量主要包括测设建筑物位置线、现场标准水准点、坐标点(包括场地控制网或建筑物控制网、标准轴线桩等)。测绘部门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附图)批准的建筑工程位置及标高依据,测定出建筑物红线桩。

(1)建筑物位置线

施工测量单位应根据测绘部门提供的放线成果、红线桩及场地控制网(或建筑物控制网),测定建筑物位置、主控轴线及尺寸,做出平面控制网并绘制成图。

(2)标准水准点

标准水准点由规划部门提供,用来作为引入拟建建筑物标高的水准点,一般为2-3点,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校核,测定建筑物±0.00绝对高程。

(3)工程定位测量检查内容包括:

①校核标准轴线桩点、平面控制网。

②校核引进现场施工用水准点。

③检查计算资料及成果,填写《工程定位测量记录》,报监理单位审核。

(4)工程定位测量完成后(内部自检完成)应由建设单位报请规划部门验线。

(5)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填写要点

①测量依据分为平面坐标依据及高程依据。是由规划部门或建设单位提供。在填写时要写明点位编号。

②“使用仪器”栏应将经纬仪、水准仪等仪器的名称、型号、出厂编号标注清楚。

③“定位抄测示意图”具体要求:

④应将建筑物位置线、重要控制轴线、尺寸、指北针方向、现场标准水准点、坐标点、红线桩、周边原有建筑物,道路等采用适当比例绘制在此栏内。

⑤坐标、高程依据要标注引出位置,并标出它与建筑物的关系。

⑥特殊情况下,可不按比例,只画示意图,但应标出主要轴线尺寸,±0.00绝对高程。

⑦签字栏中“技术负责人”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测人”是指定位仪器操作者。“复测人”是指施测人的上一级测量人员。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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