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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降监测频次应满足的要求

2015/04/092040 作者:佚名
导读:(1)路基地段:无砟轨道铺设完成后12个月内,沉降监测频次应按《高速铁路测量规范》规定执行,12个月后宜为1年一次;(2)桥涵地段:无砟轨道铺设完成后24个月内,沉降监测频次

(1)路基地段:无砟轨道铺设完成后12个月内,沉降监测频次应按《高速铁路测量规范》规定执行,12个月后宜为1年一次;

(2)桥涵地段:无砟轨道铺设完成后24个月内,沉降监测频次应按《高速铁路测量规范》规定执行,24个月后宜为1年一次。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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