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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内容

2018/06/19117 作者:佚名
导读:附录一水池满水试验 (一)充水 1.向水池内充水宜分三次进行:第一次充水为设计水深的1/3;第二次充水为设计水深的2/3;第三次充水至设计水深。对大、中型水池,可先充水至池壁底部的施工缝以上,检查底板的抗渗质量,当无明显渗漏时,再继续充水至第一次充水深度。 2.充水时的水位上升速度不宜超过2m/d。相邻两次充水的间隔时间,不应小于24h。 3.每次充水宜测读24h的水位下降值,计算渗水量,在充水过

附录一水池满水试验

(一)充水

1.向水池内充水宜分三次进行:第一次充水为设计水深的1/3;第二次充水为设计水深的2/3;第三次充水至设计水深。对大、中型水池,可先充水至池壁底部的施工缝以上,检查底板的抗渗质量,当无明显渗漏时,再继续充水至第一次充水深度。

2.充水时的水位上升速度不宜超过2m/d。相邻两次充水的间隔时间,不应小于24h。

3.每次充水宜测读24h的水位下降值,计算渗水量,在充水过程中和充水以后,应对水池作外观检查。当发现渗水量过大时,应停止充水。待作出处理后方可继续充水。

4.当设计单位有特殊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执行。

(二)水位观测

1.充水时的水位可用水位标尺测定。

2.充水至设计水深进行渗水量测定时,应采用水位测针测定水位。水位测针的读数精度应达1/10mm。

3.充水至设计水深后至开始进行渗水量测定的间隔时间,应不少于24h。

4.测读水位的初读数与未读数之间的间隔时间,应为24h。

5.连续测定的时间可依实际情况而定,如第一天测定的渗水量符合标准,应再测定一天;如第一天测定的渗水量超过允许标准,而以后的渗水量逐渐减少,可继续延长观测。

(三)蒸发量测定

.现场测定蒸发量的设备,可采用直径约为50cm,高约30cm的敞口钢板水箱,并设有测定水位的测针。水箱应检验,不得渗漏。

2.水箱应固定在水池中,水箱中充水深度可在20cm左右。

3.测定水池中水位的同时,测定水箱中的水位。

(四)水池的渗水量按下式计算:

(缺公式) (附1.1)

式中:q——渗水量(L/m2·d);

A1——水池的水面面积(m2);

A2——水池的浸湿总面积(m2);

E1——水池中水位测针的初读数,即初读数(mm);

E2——测读E1后24h水池中水位测针末的读数,即末读数(mm);

e1——测读E1时水箱中水位测针的读数(mm);

e2——测读E2时水箱中水位测针的读数(mm)。

注:当连续观测时,前次的E2、e2,即为下次的E1及e1。

雨天时,不做满水试验渗水量的测定。

按上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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