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对过梁规定如下:
7.2.1 对有较大震动荷载或可能产生不均匀沉降的房屋,应采用混凝土过梁。当过梁的跨度不大于1.5m时,可采用钢筋砖过梁;不大于1.2m时,可采用砖砌平拱过梁。 对有较大振动荷载或可能产生不均匀沉降的房屋,应采用钢筋混凝土过梁。
7.2.2 过梁的荷载,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对砖和砌块砌体,当梁、板下的墙体高度hw<ιn时(ιn为过梁的净跨),过梁应计入梁、板传来的荷载否则,可不考虑梁、板荷载。
2 对砖砌体,当过梁上的墙体高度hw<ιn/3时,墙体荷载应按墙体的均布自重采用,否则,应按高度为ιn/3墙体的均布自重来采用;
3对砌块砌体,当过梁上的墙体高度hw<ιn/2时,墙体荷载应按墙体的均布自重采用,否则应按高度为ιn/2墙体的均布自重采用。
7.2.4 砖砌过梁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砖砌过梁截面计算高度内的砂浆不宜低于M5;
2 砖砌平拱用竖砖砌筑部分的高度不应小于240mm;
3 钢筋砖过梁底面砂浆层处的钢筋,其直径不应小于5mm,间距不宜大于120mm,钢筋伸入支座砌体内的长度不宜小于240mm,砂浆层的厚度不宜小3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