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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安全必读文摘

2018/06/19111 作者:佚名
导读: 大鹤管装车出口流速可以超过以上计算值,但不得大于5m/s。灌装汽车罐车时,液体在鹤管内的容许流速∞≤0.5。 (2)在输送和灌装过程中,应防止液体的飞散喷溅,从低部或上部人罐的注油管末端应设计成不易使液体飞散的倒T形等形状或另加导流板;或在上部灌装时,使液体沿侧壁缓慢下流。 (3)对罐车等大型容器灌装烃类液体时,宜从底部进油。若必须从顶部进油时,则其注油管宜伸人罐内离罐底不大于200ram。

大鹤管装车出口流速可以超过以上计算值,但不得大于5m/s。灌装汽车罐车时,液体在鹤管内的容许流速∞≤0.5。

(2)在输送和灌装过程中,应防止液体的飞散喷溅,从低部或上部人罐的注油管末端应设计成不易使液体飞散的倒T形等形状或另加导流板;或在上部灌装时,使液体沿侧壁缓慢下流。

(3)对罐车等大型容器灌装烃类液体时,宜从底部进油。若必须从顶部进油时,则其注油管宜伸人罐内离罐底不大于200ram。在注油管未浸入液面前,其流速应限制在1m/s以内。

(4)烃类液体中应避免混入其他不相容的第二物相杂质(如水等),并应尽量减少和排除槽底和管道中的积水。当混有第二物相杂质时,其流速应限制在1m/s以内。

(5)在贮存罐、罐车等大型容器内,可燃性液体的表面不允许存在不接地的导电性漂浮物。

(6)当液体带电很高时(如在精细过滤器的出口处),可先通过缓和器后再输出进行灌装。带电液体在缓和器内的停留时问为缓和时间的3倍。

(7)烃类液体的检尺、测温和采样等工作必须在液体静置一段时间(10~50m3容器,10~15min)后进行。取样器、测温器和检尺等工具在操作中应接地或采用具有防静电功能的工具,应优先采用红外、超声等原理的装备。禁止在恶劣天气(高温、雷雨等)时进行以上操作。

(8)在烃类液体中加入防静电添加剂,使电导率提高至250pS/m以上。其容器应是静电导体并可靠接地,且需定期检测其电导率是否符合规定值。

(9)当不能以控制流速等方法来减少静电积聚时,可以在管道的末端装设液体静电消除器。

(10)当用软管输送易燃液体时,应使用导电软管或内附金属丝、网的橡胶管,且在相接时注意静电的导通性。

(11)在使用小型便携式容器灌装易燃绝缘性液体时,宜用金属或导静电容器,避免采用静电非导体容器。对金属容器及金属漏斗应跨接并接地。

(1)在工艺设备的结构设计上应避免粉料的滞留、堆积和飞扬,同时还应配置必要的密闭、清扫和排放装置。

(2)粉料的粒径越细,越易起电和点燃。无特殊要求,应尽量避免使用粒径在75μm以下的粉料。

(3)气流粉态物料输送系统内,应防止偶然性外来金属导体混入,成为对地绝缘的导体。

(4)设备、部件和管道尽量采用金属导体材料制作。采用静电非导体时,须评价其起电程度并采取相应措施。

(5)必要时可在气流输送系统的管道中央,顺其走向加设两端接地的金属线,以降低管内静电电位。也可采取专用的管道静电消除器。

(6)对于强烈带电的粉料,宜先输人小体积的金属接地容器内,待静电消除后再装人大料仓。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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