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的条件
(1)为确保煤气发生炉运行安全,煤气炉操作工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操作规程操作。
(2)所有煤气设备与管道应保持良好的密封性,按规定定期进行维护保养,重要部位如:发生炉、旋风除尘器、鼓风机等在日常运行中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3)煤气站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煤气安全教育,了解并掌握各种安全规程,了解煤气的性质特点,掌握维护常识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操作。
(4)煤气炉操作间,一定要保证通风良好,操作间上边窗口应敞开通风。
(5)为防止煤气中毒,工作场所的空气应定时化验分析,一氧化碳含量不得超过0.03毫克/升。否则必须设法消除,凡在一氧化碳含量超过0.03毫克/升以上的设备或管道内工作时,一律要戴氧气呼吸器。
(6)煤气生产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吸烟和明火。
(7)有煤气中毒的危险区域,应挂有警告牌,防止闲杂人员进入危险区造成事故,外单位人员进入煤气站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并由专人陪同,方可进站,不允许非工作人员在站内游动或乱动设备。
(8)煤气管道及附属设备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煤气管道设施不得乱动,不得作为吊架和电焊时的接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