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文件代替:CNAS-CL10:2006。
相对于 CNAS-CL10:2006,本文件除编辑性修订外,主要技术变化为:
——增加:4.1.5 h),对技术管理者的要求;
——增加4.5.1,明确分包项目不予认可;
——增加4.6 采购要求;
——修改5.2,增加部分要求;
——修改5.3,增加部分要求;
——修改5.4,增加部分要求;
——修改5.5,增加部分要求;
——修改5.6,增加部分要求;
——增加5.8,对样品处置的要求;
——修改5.9,增加部分要求;
——增加5.10,对结果报告的要求;
——增加第三部分“参考文件”。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CNAS-CL10: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