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清单制度的内涵
权力清单包括政府权力清单和部门权力清单。所谓权力清单制度,就是政府及其部门在对其所行使的公共权力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依法界定每个部门、每个岗位的职责与权限,然后将职权目录、实施主体、相关法律依据、具体办理流程等以清单方式进行列举和图解,并公之于众。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基本程序,一是全面厘清政府权力的底数;二是明确权力清单,即在权力入单的基础上,编制权力目录和优化权力流程,确保权力只能在依法赋予的职责和权限之内运行,最大限度地压缩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行使权力的自由裁量空间,做到清单之外无职权;三是根据权力清单推进政府机构内部优化整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从实际情况看,权力运行暗箱操作,就容易导致权力滥用,进而产生各种腐败。要公开权力,就要厘清一个部门、一个岗位到底有多少权力,每项权力的运作程序是什么。这就要求我们从清理权力入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权力进行仔细审核确认,对超越法律法规范围的权力坚决依法予以取消,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权力坚决予以调整,在此基础上把经过清理的各项权力列出权力清单,编成权力目录。
在制定权力清单的过程中,应遵循减少层次、优化流程、提高效能、方便办事的原则,分析每项权力的运行过程,找准权力运行的关键节点,厘清各个节点的内在联系,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固化业务操作程序,科学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权力运行的方法步骤、时限要求与具体边界,使权力运行明晰化、规范化、便捷化。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权力运行流程,要按照法定程序编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权力运行流程,要按照便捷原则编制,能并联办的要并联办、能集中办的要集中办、能简化办的要简化办。对于不合法、不合理的权力运行流程,要进行流程再造,减少内部流转环节,规范限制自由裁量,实行权力运行流程法定;对于部门职权交叉的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牵头办理,力求避免多头管理、多层执法或监管空白。
按照公开是常规、保密是例外的准则,除涉及国家机密和法律规定必须保密的事项之外,依法公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决策权、执法权、审批权等职责权限、法律依据、法定程序、工作时限、服务承诺和责任追究,将权力目录与权力流程公之于众,把权力运行的每一个环节都置于阳光下,使隐性权力公开化、显性权力规范化,接受社会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从而杜绝对责任"踢皮球"、对好处"抢蛋糕"等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确保各项权力规范有序运行。
法无授权不可为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必须遵循职权法定、边界清晰、主体明确、运行公开原则,使政府机关职权的设定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严格实行法无授权不可为。各级政府和部门实施行政管理、开展行政执法、提供行政服务,都要在法定范围内进行,体现法治政府对行政主体行使权力的要求。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体制改革的深化,行政权力的确定还要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
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可以充分释放社会的创造活力,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使政府从微观事务的干预中解脱出来,从要素资源的配置中解脱出来,把生产经营权交给企业,把资源配置权交给市场,把专业性服务交给社会;凡是企业能够自主解决的,市场能够自行调节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我管理的问题,政府就不应通过行政手段加以干预;严格按照市场规律办事,严格约束职权行使界限,切实把政府的职能转到规划制定、制度设计、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社会治理上来;不该政府机关管的事情不能越位,该政府机关管的事情不能缺位,在把该管的事情管好的前提下,办事手续越简单越好。
作为一项政府职能转变和运行流程再造的系统工程,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需要完善配套的法律制度和机制平台来支撑,使政府权力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具有统一的规范、清晰的界限、既定的程序和明确的责任,切实把政府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用法治思维来管理政府事务,以制度的公信力来保障政府的公信力,以制度的执行力来提升政府的执行力。因此,要通过建立健全法律制度,规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使政府对外的职责边界清晰化;规范政府层级之间的关系、部门之间的关系,使政府对内的职责边界清晰化;规范权力运行步骤、方式、次序、时限以及权力运行效果评价办法和衡量标准,使政府运行的职责边界清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