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改扩建异氰酸酯装置必须由国家认可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由有资质的单位组织环境、健康、安全评价。
企业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GB 19041-2003)及《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安全评价通则》(GB 13548-1992)。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其它相关安全、环保要求、规范和标准。
异氰酸酯生产企业必须建立严格、完善的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异氰酸酯生产企业产生的废水按照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废气按照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进行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