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对Jc/T733一1987(1 996)《水泥回转窑热平衡测定方法》进行的修订。
本标准与JC/T733-1987(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测定时窑系统连续、正常、稳定运行的时间不小于72h的要求(1987年版的4.7,本版的3.6);
--增加了各项测定中使用的测定仪器的精度要求(本版的4.3、6.3、7.3、8.3、11.3、13.3和14.3);
--增加了"熟料产量无法通过实物计量时,可根据生料喂料量折算"的熟料产量计算方法(1987年版的5.4.1,本版的4.4.1);
--将"快速热电偶"改为"铠装热电偶与温度显示仪表组合的热电偶测温仪"(1987年版的7.3,本版的6.3);
--将"快速热电偶应采用铂铑的热电偶"改为"铠装热电偶可采用镍铬一镍硅铠装热电偶、铂铑30-铂铑6铠装热电偶、铂铑-铂铠装热电偶或铜-康铜铠装热电偶"(1987年版的7.3.3,本版的6.3);
--对出冷却机熟料温度的计算公式进行了修正(1987年版的7.4.4,本版的6.4.4);
--将"气体温度低于500℃时,用玻璃温度计测定"改为"气体温度低于500~C时,可用玻璃温度计或铠装热电偶与温度显示仪表组合的热电偶测温仪测定"(1987年版的8.4.1,本版的7.4.1);
--气体压力的测定仪器增加了"数字压力计"(1987年版的9.3,本版的8.3);
--气体含湿量的测定改为"按GB/T 16157-1996进行测定"(1987年版的11.3和11.4,本版的10.3);
--气体流量测定的测点位置要求改为"测孔上游直线管道大于6D,测孔下游直线管道大于3D"(1987年版的12.2,本版的11.2);
--气体流量的测定仪器改为"标准型皮托管或s型皮托管,倾斜式微压计、U型管压力计或数字压力计,大气压力计"(1987年版的12.3,本版的11.3);
--对气体流量测定的测点位置和测点数的确定方法进行了修改(1987年版的12.4.3,本版的11.4.3);
--对燃料的基准换算和发热量计算方法进行了修改(1987年版的附录A,本版的附录A)。
--删除光学高温计主要参数及允许误差(1987年版的附录B.1)。
--增加附录C。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JC/T 733-1987(1996)《水泥回转窑热平衡测定方法》。
本标准附录A、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84)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