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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机械指令危险机械的划分

2018/06/19132 作者:佚名
导读: 危险机械(属于机械指令附件IV所列范围之机械)2006/42/EC机械指令对于「一般机械」与被认为特别危险(附件IV 机械)有明显的区别。在进行符合指令规范之步骤前,很重要的一点是,先要区分出你的机器是不是附件IV的机械。危险机械主要由以下几种:1,圆锯机(单锯片或多锯片),用来加工木质及类似木质或加工肉质及类似肉质类材料的以下设备:1.1 具有固定的床身或者支撑,采用手动进给或装有可拆卸的

危险机械(属于机械指令附件IV所列范围之机械)

2006/42/EC机械指令对于「一般机械」与被认为特别危险(附件IV 机械)有明显的区别。在进行符合指令规范之步骤前,很重要的一点是,先要区分出你的机器是不是附件IV的机械。

危险机械主要由以下几种:

1,圆锯机(单锯片或多锯片),用来加工木质及类似木质或加工肉质及类似肉质类材料的以下设备:

1.1 具有固定的床身或者支撑,采用手动进给或装有可拆卸的动力进给,切削时锯片固定的圆锯机;

1.2 具有手动操作的往复式床身或滑架,切削时锯片固定的圆锯机;

1.3 具有内置式机械进给装置,手动上下料,切削时锯片固定的圆锯机;

1.4 具有机械移动式锯片,手动上下料,切削时锯片移动的圆锯机;

2,手动进给的木工平面刨床;

3,具有内置式机械进给装置,手动上下料,加工木材用的单面刨床;

4,带锯机,用来加工木质及类似木质或加工肉质及类似肉质类材料的以下设备:

4.1 具有固定的或往复运动的床身或者支撑,切削时锯片固定的带锯机;

4.2 锯片装在往复式移动架上的带锯机;

5,由第1至第4及第7条所列的木质及类似木质材料加工机械的组合机械;

6,具有多个刀架的手动进给的木工开榫机;

7,手动进给的,立式木质及类似木质材料加工机械;

8,手持式木工链锯;

9,采用人工上下料金属冷加工用冲压床,其移动之工作的行程超过6mm,速度每秒超过30mm/s,包括弯板机;

10,采用人工上下料的塑料注射或挤压成型机械;

11,采用人工上下料的橡胶注射或挤压成型机械;

12,以下几种地下作业机械:

12.1 机车和司闸车;

12.2 液压支撑设备;

13,安装有压缩装置、收集家庭垃圾用的人工装载车;

14,可拆卸的机械传动装置及其防护罩;

15,可拆卸机械传动装置的防护罩;

16,汽车举升机;

17,跌落风险垂直高度超过3米的举升人或货物的举升设备;

18,手持式枪弹推动打钉设备及其他冲击设备;

19,用来检测人是否暴露在危险区的防护设备;

20,第9,10,11条中所列设备上用的动力驱动的连锁防护罩

21,保证安全功能的逻辑单元;

22,侧翻防护结构(ROPS);

23,坠落物体防护结构(FOPS);

以上所列之危险机械,一般须由Notified Body (验证机构)对产品实施EC type-examination(型式检验)合格后,才能于产品上张贴CE标志。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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