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发布起飞许可的情况
a、跑道上有其他航空器或者障碍物;
b、有航空器复飞,高度在100m以上;
c、先起飞的航空器高度昼间在100m以下,夜间在150m以下,或者还没有开始第一转弯。
a、当航空器位于滑进使用跑道并已做好起飞准备而且交通状况允许时,必须向该航空器发布起飞许可。
b、为了加速空中交通,可以在航空器进入跑道前即发给航空器可以立即起飞的许可;航空器驾驶员一接到这种许可,必须以连贯的动作滑到跑道上,紧接着便立即起飞。
起飞许可的有效时间为1分钟,如超过这一时间航空器仍然没有开始起飞,原先发布的起飞许可将自动取消。
a、航空器呼号
b、地面风向、风速、能见度或跑道视程、云高、高度表拨正值;
c、起飞后的转弯方向;
d、离场程序;
e、飞行高度;
f、其他事项;
g、可以起飞+跑道(跑道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