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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第五章

2018/06/19208 作者:佚名
导读:第五章是对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义务作出明确规定,具体有四条。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第二十九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本规定等有关要求,对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实施安全监察。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第三十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人员等行政执法人员从事安全监察活动,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依法执法。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第三十一条 质量技术

第五章是对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义务作出明确规定,具体有四条。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第二十九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本规定等有关要求,对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实施安全监察。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第三十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人员等行政执法人员从事安全监察活动,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依法执法。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第三十一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安全监察工作中,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和配合处理起重机械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或者通知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第三十二条

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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