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内政部所订劳工安全卫生设施规则,爆炸、火灾之防止,对一般规定,危险物处置,化学设备、干燥设备,消防及各项细节均有详细规定,兹略述于下:
⒈存油附近不得有火花、火焰、静电火花,及其它高温等容易引起火灾之因素。
⒉作业或存放场所应保持空气流通,使可燃性油气,蒸汽或气体浓度保持在爆炸下限值之30﹪以下,以免发生爆炸。
⒊操作场所与其它场所应相互隔离,操作之溶剂温度保持在闪火点以下,并在易燃界限外施之。
⒋指定专人于作业前作空气中油气浓度之测定,检查设备及附属设备,并检查操作人员有无按作业规定(包括作业方法及个人着装)操作,以及应备之灭火器材、逃生设备、告警设备等,是否完全妥善。
⒌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及绝不产生火花之工具。
⒍详细请参照内政部订定之劳工安全卫生设施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