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肤接触:脱出污染的衣着,用流动清水冲洗。对少量皮肤接触,避免将物质播散面积扩大。请注意患者保暖并且保持安静。吸入、食入或皮肤接触改物质可引起迟发反应。确保医务人员了解该物质相关的个体防护知识,注意自身防护。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冲洗。
吸入: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就医。如果呼吸困难,给予吸氧。
食入:误服者给饮大量温水,催吐,就医。
危险特性:遇高热、明火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的危险。遇水或水蒸气反应放出有毒的或易燃的气体。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灭火方法: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蒸汽比空气重,易在低处聚集。封闭区域内的蒸汽遇火能爆炸。蒸汽能扩散到远处,遇电源着火,并引起回燃。储存容器及其部件可能向四面八方飞射很远。如果该物质或被污染的流体进入水路,通知有潜在水体污染的下游用户,通知地方卫生、消防官员和污染控制部门。在安全防爆距离以外,使用雾状水冷却暴露的容器。
疏散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禁止无苯人员进入污染区,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穿一般消防防护服。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堵漏。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收集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也可以用不燃性分散剂制成的乳液刷洗,经稀释的洗水放入废水系统。如大量泄漏,利用围堤收容,然后收集、转移、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 法规信息: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化劳发[1992]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危险品规定[1996]劳部发423号)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3.2类中闪点易燃液体。
储存于干燥清洁的仓间内。远离火种、热源。仓温不宜超过30℃。防止阳光直射。包装必须密封,切勿受潮。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储存间内的照明、通风等设施应采用防爆型,开关设在仓外。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定期检查是否有泄漏现象。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废弃:处置前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废物储存参见"储运注意事项"。用控制焚烧法处置。 包装方法: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木板箱;安瓿瓶外木板箱。
ERG指南:131 ERG指南分类:易燃液体--有毒的。
工程控制:生产密闭,全面通风。
呼吸系统防护:高浓度环境中,应该佩戴防毒口罩。必要时佩戴自给式呼吸器。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睛。
身体防护:穿相应的防护服。
手防护:戴防化学品手套。
其他防护:工作现场严禁吸烟。工作后,淋雨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