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参照“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制冷设备维修工五级、四级、三级均采用非一体化鉴定模式进行,分为理论知识鉴定(根据题库组卷,闭卷笔试)和操作技能鉴定(根据鉴定项目,现场实际操作)。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鉴定标准均实行百分制,满60分为合格。
制冷设备维修工二级、一级采用一体化鉴定模式进行,将理论知识融合在操作技能的考核中。每个模块均实行百分制,满60分为合格。
理论知识鉴定场所为标准教室。
操作技能鉴定场所为具备能满足技能鉴定要求的场地以及实施考核所需的物料、设备及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