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安全施工作业票应按规定认真填写,严格审查;安全措施要具体可靠,不符合要求时应重新填写。
6.2 各专业施工班组每月应检查和评价已执行的安全施工作业票;每季度对已执行的作业票进行一次总结分析,提出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施工队应每月对各专业班组作业票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考核;施工项目部应每季度对施工队票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价及考核均应有据可查。
安全施工作业票合格率计算办法为:
月合格率=(当月使用的作业票份数-不合格份数/当月应开的作业票份数) *100%
6.3 已执行的作业票应保存一年(当项目建设工期超过一年时,作业票保存期限与工程建设期同步)。
6.4 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列为不合格票:
6.4.1 缺项、漏项,或无编号、错编号者。
6.4.2 施工任务、施工地点(范围)填写含糊不清者。
6.4.3 技工、劳务人数不清,人员分工不清,或未指定安全监护人者。
6.4.4 关键字遗漏,或字迹模糊、不易分辨者。
6.4.5 主要危险点辨识不全面、不具体、不切合实际,或安全措施不具体、针对性与可操作性不强者。
6.4.6 各类人员未按规定签名者。
6.4.7 审核人及作业票签发人未签署明确意见者。
6.4.8 安全施工作业票遗失者(按无票考核)。
6.4.9 其它明显不合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