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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承担业务范围

2018/06/19132 作者:佚名
导读: (一)取得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消防设施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等业务;包括:1、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水喷雾灭火系统;4、气体灭火系统;5、泡沫灭火系统;6、干粉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7、防烟排烟系统自动消防设施工程;(二)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消防设施工程的规模

(一)取得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消防设施项目的咨询、设计

、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等业务;

包括:1、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水喷雾灭火系统;4、气体灭火

系统;5、泡沫灭火系统;6、干粉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7、防烟排烟系统自动消防设施工程;

(二)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消防设施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

(三)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4万平方米的民用建筑、火灾危险性为丙类及

以下的厂房和库房的消防设施工程。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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