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在方便使用者佩戴的固定位置存放空气呼吸器并设置醒目标志。
3.2 及时更换有故障或超过检测期限的空气呼吸器。无法及时更换时应与完好的空气呼吸器分开存放,并有明显禁用标识。
3.3 使用后未清洗消毒或怀疑有污染的空气呼吸器应在指定位置标记,防止无关人员接触,并保证与清洁的空气呼吸器分开存放。
3.4 气瓶检验、充装时,应及时补充备用气瓶。
3.5 空气呼吸器的保管环境:
应保存在温度为0℃~30℃的封闭干燥的保管柜中。注意防止潮湿,避免日光直射。 有取暖设备时,距离取暖设备应大于1.5m;
应放置在清洁通风的环境中;
保管环境不应使空气呼吸器产生物理、化学破坏,不允许造成背板和面罩变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