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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解读

2018/06/19144 作者:佚名
导读:一、为什么要制定《规定》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建设规模迅速扩大,加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方法不断应用,对建筑从业人员的要求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提出了许多新的挑战。我市在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总结出了不少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适应新形势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二、哪些建设工程应当纳入《规定》管理 纳入《

一、为什么要制定《规定》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建设规模迅速扩大,加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方法不断应用,对建筑从业人员的要求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提出了许多新的挑战。我市在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总结出了不少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适应新形势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二、哪些建设工程应当纳入《规定》管理

纳入《规定》管理的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装饰装修和地铁工程)。水利、交通、电力工程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不纳入《规定》的适用范围。《规定》中的装修工程,是指需要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装修工程,不包括一般的家庭装修。

三、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管部门和职责是什么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委托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实施监督管理。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层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可委托区(市)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监督管理。但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对于已安全监督备案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所实施的行业监督检查,并不代替安全生产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职责。

四、《规定》中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有哪些

《规定》第五条明确了建设单位应当履行的安全责任:

一是要与施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二是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单列并严格按照规定拨付;三是施工前要进行安全交底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四是要成立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督促、组织相关单位消除安全隐患,并对多个施工单位同时作业的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综合协调;五是要求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实施物业化管理,并对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负总责;六是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中要及时组织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五、《规定》中工程监理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有哪些

工程监理企业是工程建设的重要责任主体之一,《规定》第七条对监理单位的施工安全相关责任作了规定:

一是要为工程项目配备专门的安全监理人员,建立项目安全监理档案,定期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安全监理情况;二是要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认可,施工企业擅自施工的,立即下达暂停施工指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三是要审查进场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后,方可签署施工指令。对施工总承包和专业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在岗情况进行书面记录;四是要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列入重点监控,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实施旁站监理; 五是要参与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六是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立即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企业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施工企业拒绝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企业应及时将情况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六、《规定》中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有哪些

第八条对施工企业的施工安全责任作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并严格考核;二是要按要求为工程项目派驻项目经理、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员。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安全工程师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三是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和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特别是对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四是要建立项目分包企业名册,审查专业分包企业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相关证件,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按规定履行总分包管理职责;五是要求专业分包企业应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按规定配备项目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积极配合施工总承包企业的统一协调管理。

七、《规定》对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要求

第九条对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总平面布置、作业区划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资料档案管理、施工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安全防护、施工机械、消防安全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和规范执行。

八、《规定》对起重机械管理有什么特殊的要求

《规定》第十条除了明确起重机械设备档案管理、安拆登记、使用备案、人员配备等常规要求外,还要求我市建设工程起重机械作业范围超出施工现场围挡范围的,施工企业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九、《规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除了行政处罚外还有哪些处理措施

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除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外,还将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监理企业工程总监实施市场禁入,暂停其在我市的执业资格,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项目经理在本市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六个月至一年、暂停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市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三个月;发生较大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项目经理在本市的建造师执业资格一至二年、暂停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市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六个月至一年;情节严重的,报请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吊销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除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外,还将暂停公司在本市的投标资格:发生一般事故的,暂停投标一至三个月;发生较大事故的,暂停投标三至六个月;发生重大事故的,暂停投标六个月至一年。通过市场禁入的方式,促使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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