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处理信用评级业务的评审委员、评级项目小组成员、市场部人员、合规和质量管理人员、技术支持人员、客服人员、数据管理人员、备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2、信用评级业务部门、信息服务部门和支持部门之间,严禁交换与评级相关的业务信息,各部门人员均应遵守公司信息保密制度。
3、与信用评级业务相关的各部门人员,应严格依据岗位职责和评级业务流程处理评级业务事项,确保信用评级信息在规定的范围内流动。
4、信用评级项目的承揽、项目承做和审核评审应严格分离。项目承揽人员一律不得作为项目评级人员,不得作为三级审核成员对所承揽业务的评级报告实施审核,但可以作为项目联系人,与评级客户及相关机构保持沟通。
5、信用评级业务的承做与审核、评审应严格分离。项目承揽人员一律不得作为三级审核成员对所承揽业务的评级报告实施审核,不得作为评审委员参与评审。
6、信息服务的市场业务部门应与评级业务部门严格分离。市场业务人员不得向同一客户同时提供信息服务和评级服务。
7、客服中心是市场部门与评级部门的有效区隔实体;技术支持部是评级与评审的有效区隔实体;稽核合规部是独立的第三方监管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