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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五年圆了9908户困难户的安居梦

2015/04/131335 作者:佚名
导读:茂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把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茂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把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2011年,市政府将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列为“民生十件大事”来抓,从2012年开始,该市将“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列为政府“重点建设项目”之一。2010年至2014年的5年间,全市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约10.6亿元,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7251套,通过实物配租和发放租赁补贴,共解决了9908户困难群众的居住难问题。

全力推进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

茂名是我省较早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城市。特别是近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每年都将“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列为政府“重点建设项目”之一。并通过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向全体人大代表报告了全市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情况及年度工作目标,接受人大代表的审议和群众的监督。为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每年市政府还与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房产管理局签订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其纳入县级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绩考核内容。自2010年以来,先后研究出台了《茂名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与住房保障服务均等化工作实施方案》、《茂名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茂名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茂名市市辖区商品房项目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与此同时,市政府还牵头建立了“茂名市住房保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住建部门具体负责统筹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市监察、发改、财政、国土资源、民政、物价等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协调机制,促进住房保障工作有序开展。

多种渠道、多种方式解决“三大难”

保障性住房房源、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被称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三大难”。茂名根据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的精神,通过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相结合的办法,积极筹集保障性住房来源,主要有三个途径:一是通过政府投资新建、改建和利用空置公有住房等渠道筹集保障房;二是鼓励单位,特别是各类工业园区、高等院校、职业技校、中小学以及工矿企业等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三是开展棚户区改造解决破产企业困难职工的安置住房。

该市为了确保满足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需求,认真落实有关政策要求,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并保证优先供应。据统计,自2010年以来,通过政府新增划拨(或出让)土地供应、拆除原有危旧公房腾出用地和鼓励建设单位利用自有土地等办法,全市已落实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25.8公顷,基本满足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需求。

为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困难,茂名积极向中央和省有关部门争取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的支持,市政府还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净收益以及财政拨款等办法,筹措建设资金。2010年至2014年的5年间,全市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约10.6亿元,较好地解决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问题。

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房建设

茂名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一大“亮点”就是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

在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保障房方面,该市设立了一定的政策优惠措施,积极推广社会投资建设、开发项目配建和产业园区集中配建等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管理。目前,我市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在新增建设用地供应较为紧张的情况下,该市各地通过大力挖掘存量土地潜力,结合旧区改造和企业改制,积极开展城市旧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工作。根据棚户区改造规划,到2017年该市需完成9272户的棚户区改造任务,届时将解决一大批棚户区困难群众和城中村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进一步促进该市的城区更新、扩容提质和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各地还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部分县级市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上作出大胆尝试,把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延伸到基层镇,重点解决基层教职员工及医护人员、企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住房难问题。2012年开工建设的沙琅镇186公租房目前已基本建成,2013年水东、沙琅二期、麻岗、博贺等镇共526套的公租房已动工建设。

突出宜居宜商

突出宜居宜商是茂名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另一大“亮点”,也是最值得称赞的一点。

在许多城市低收入群体中,不仅存在住房困难的问题,而且存在就业的问题,有的甚至就是因为没有职业而导致买不起房或没有房住。茂名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不仅考虑到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居住困难问题,而且考虑到他们的就业问题,在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过程中,充分利用原旧有公房位居老城区商业地段宜居宜商的优势,突出社会效益,兼顾经济效益,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商铺和生活配套设施,优惠出租给城市下岗职工,解决部分下岗职工的就业问题。在保障性住房小区内,优先安排在小区里居住的下岗职工作为保结员、园林、绿化人员和保安等。

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突出宜居宜商,不仅解决了部分城市困难群众住有所居的问题,也解决了生活、生存问题,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也有利于和谐社区的建设,同时还提高了公房的经济效益。

科学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

据了解,为科学地确定今后的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该市将进一步建立和健全以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城镇和工矿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等为补充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建立和完善实物配租与货币补贴相结合的住房保障模式,探索向公租房保障对象提供货币补贴等新的住房保障方式。强化住房保障工作的制度化管理和动态化管理,加快全市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严格把好准入、轮候和退出关,做到阳光操作,公平、公开和公正地贯彻落实保障政策。

在筹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方面,该市将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分层决策,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精心组织,加大投入,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和民营企业参与。大力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积极探索和推行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提前落实“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确定的各年度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和资金,并实行优先保证供应。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的支持,并确保专款专用。

据悉,在抓好新建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同时,该市还将积极推进城镇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以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环境为宗旨,遵循政府组织、居民参与的原则,采取集中整治和分步整治相结合、整治改造和社区建设相结合等措施,积极进行房屋维修养护、配套设施完善、环境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重点优化人居环境,改善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

通过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的积极努力,从2010年到2014年底,全市共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7251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4885套,廉租房1669套,城市棚户区改造697套,已分配实物配租6616套,住房补贴3292户。切实解决了一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问题。

与此同时, 该市认真落实《茂名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完善分配入住管理制度。对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全面调查,通过一年一度的审验工作,对在保人员的人口、户籍、经济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对因条件改变而不再符合政策的轮候户及时取消轮候资格,租住户及时予以清退。对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或违反规定转租(空置)保障性住房的,及时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或限期退回保障性住房。五年来,茂名市区共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785户,退回保障性住房263户。

 

 

文章来源: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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