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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深化八项改革

2015/04/132382 作者:佚名
导读:2015年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责任落实,深化行业八项改革,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创新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管理机制。制定出台《青海省保

2015年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责任落实,深化行业八项改革,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创新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管理机制。制定出台《青海省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保障性住房出售价格、产权比例和产权份额;规定共有产权保障房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的条件;细化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出售、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的程序。

——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立足于住房保障这一基本定位,抓住归集扩面这一关键,积极推进公积金制度向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延伸,全面拓展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进一步拓展公积金使用范围和服务功能,提升收益率。着力解决资金利用率等问题;降低支取门槛,合理确定贷款条件,适当放宽贷款标准,发展异地贷款和二手房贷款业务的等。

——创新房地产业监管方式。出台《青海省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建立部门联动共享的信用管理机制,全面考量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在开发经营、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社会责任等方面的综合实力,并通过信用管理平台对房地产企业的信用等级作出客观公正评价,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推行住宅物业星级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管理。遵照公平合理、质价相符的原则,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出台住宅物业星级服务标准和星级收费标准,逐步建立收 费标准与服务等级、资质等级相对应的收费机制,着力解决物业服务质价不符、管理不到位、服务不规范、收费不合理等物业服务发展问题。

——推进全省建筑市场监管系统建设。年内完成我省工程建设企业、人员、项目、诚信信息等基础数据库建设,建成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动态记录市场主体行为和现场行为,实现“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监管目标,并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数据库互联互通。研究出台《建筑业企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完善信用信息采集、报送、发布、应用制度,实现全省建设市场信用信息与工商、银行、招投标机构等互通、互认、互用。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将信用信息与招投标、资质审批、创先评优、工程担保等挂钩,提高失信成本,营造依法守信的建筑市场信用环境。

——创新招投标监管方式按照全国建筑业改革的总体安排,抓紧推进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发包方式改革,放开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必须招标的限制。加强国有投资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全部纳入各级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发包,严肃查处场外交易,严格控制招标人设置明显高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和脱离市场实际的不合理条件,严禁以各种形式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同时,加快推进电子化招投标工作进程,促进招投标活动公开透明。

——开展“三规合一”试点工作。研究制定《青海省“三规合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同时进一步修改完善《青海省“三规合一”编制技术指引》,从规划内容、信息平台、协调机制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理顺“多规”关系,提出以“一张蓝图”为核心的“五个一”(一本规划、一套导则、一个平台、一套项目库、一个协调管理机制)的工作框架。建立“一张蓝图严格管控、一个平台协同管理、一套机制提供保障”的空间规划体系。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清理和下放一批有利于加强基层监管的行政审批事项。制定出台《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问责办法》,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已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监管,全面实行下放权力目录管理;加快推行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全省建筑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12项行政审批事项网上申报、受理、审批、监管,提高审批效能。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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