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板式空气-空气能量回收装置性能要求
序号 | 检验项目名称 | 要求 | |
带风机的装置 | 不带风机的装置 | ||
1 | 启动与运转 | 检查零部件状况:无松动、杂音和发热等异常现象 | - |
2 | 风量 | ≥名义值的95% | |
静压损失 | - | ≤名义值的110% | |
出口全压 | ≥名义值的90% | - | |
输入功率 | ≤名义值的120%(输入功率≤30W) ≤名义值的110%(输入功率>30W) | ||
3 | 内部漏风率 | ≤名义值+1%,且≤10% | |
4 | 外部漏风率 | ≤3% | |
5 | 能量交换效率 | ≥名义值的90%,且满足表2的要求 | |
6 | 凝露 | 室内外壳不应有凝露水外滴 | - |
7 | 噪声 | ≤名义值+1dB(A) | - |
表2 板式空气-空气能量回收装置回收效率要求
回收效率(%) | |
制冷 | 制热 |
>60 | >65 |
注:表中各性能及参数试验方法见GB/T21087-2007《空气-空气能量回收装置》。
4. 装置属于静止式热回收器,一般情况,新风、排风交叉污染和泄露量小于等于5%。
5. 换热隔板间两侧气流的流向主要有两种形式,即交叉流和逆流,交叉流式通常应用较为普遍,但热回收效率略低;逆流式应用较少,热回收效率较高。
6. 板式能量回收装置进、排风口处宜采用粗、中效两级过滤。
7. 为保证装置安全可靠高效运行,设计应考虑能量回收装置冷凝水(冬季排风侧、夏季新风侧)的排放和冬季的防霜冻措施。
8. 新风温度一般不宜低于-10℃,否则,排风侧会出现结霜。新风温度低于-10℃时,新风在进入装置之前,应进行预热。
9. 装置的选用还应满足其他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
三、施工、安装要点
1. 装置抵达现场安装前,应对其型号、规格以及性能等进行核验,设备铭牌上应有装置名义工况条件下的性能参数。
2. 装置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新风、排风之间交叉渗漏风的监测调试。
3. 装置所连接风管的重量不得由其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