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子项评定
5.1.1 子项按其在消防安全中的重要程度分为A类项、B类项、C类项三类;子项的名称、类别见附录B。
5.1.2 隐蔽工程子项、施工过程试验子项、试运行测试子项评定以检查施工记录为主;没有施工记录,或施工记录不准确,或无有关人员签字,又难以确认的记录子项,应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5.1.3 子项评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a)符合现行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本规则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的,评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b)有距离、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要求的内容,其误差不超过5%,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评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c)子项为系统功能的,系统主要功能满足消防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的,评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d)有A类不合格项的,评定为不合格;B类不合格项累计不大于6处,或C类不合格项累计不大于10处,或B类不合格项累计不大于4处且C类不合格项累计不大于8处,评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e)子项资料审查不合格,则不需继续进行现场检测及功能测试,直接评定该子项不合格。
f)未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施工,造成子项内容缺少或与设计文件严重不符的,评定为不合格;
g)消防产品经现场判定不合格的,该子项评定为不合格。
5.2 评定结论
检测评定应按照子项资料审查、子项评定、单项评定、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评定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5.3 合格评定
5.3.1 所有子项评定均为合格时,单项评定方可评定为合格。
5.3.2 所有单项评定均为合格时,综合评定方可评定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