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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资质承建楼房 酿成事故获刑罚

2015/04/141566 作者:佚名
导读:招募农民工组建施工队当起包工头,没有资质却胆大妄为,承建工程项目,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安全措施不到位,引发重大事故,造成一农民工死亡。

无资质

招募农民工组建施工队当起包工头,没有资质却胆大妄为,承建工程项目,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安全措施不到位,引发重大事故,造成一农民工死亡。

 经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4月13日,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1年下半年,角美镇人叶某招募农民工组建一支施工队,未具备相关的建设资格,也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便承建了角美镇石厝村新港市场的自建房。期间,虽多次遭到当地城建部门的制止,但他却断断续续、偷偷摸摸组织施工。

2013年1月12日,他承建的工地欲进行钢筋吊装作业,由于自身没有吊装设备和人员,叶某叫来外面的吊装队进行钢筋吊装作业。在吊装作业的过程中,叶某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未及时地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到场到位跟踪落实,一农民工在捆绑结束后未撤离到安全区域,吊车在起吊的过程中发生钢筋掉落,正好砸在这名农民工身上,当场死亡。经责任认定,叶某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案发后,叶某主动投案并赔偿了农民工家属的经济损失。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叶某在没有取得建筑资格的情况下,组织施工队承建楼房工程,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叶某认罪态度较好,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

 

文章来源:光明教育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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