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试验方法适用于细粒土。
(2)本试验所用的主要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环刀:内径61.8mm和79.8mm,高度20mm。
2)天平:称量500g,最小分度值0.1g;称量200g,最小分度值为0.01g。
(3)环刀法测定密度,应在环刀内壁涂一薄层凡士林,刃口向下放在土样上,将环刀垂直下压,并用切土刀沿环刀外侧切削土样,边压边削至土样高出环刀。根据试样的软硬采用钢丝锯或切土刀整平环刀两端土样,擦净环刀外壁,称环刀和土的总质量。
(4)试样的湿密度,应按下式计算:
ρ0=M0/V
式中 ρ0--试样的湿密度(g/cm3),准确到0.01g/cm3。
(5)试样的干密度,应按下式计算:
(6)本试验应进行两次测定,两次测定的差值不得大于0.03g/cm3,取两次测值的平均值。
(7)环刀法试验的记录格式见GB/T 50123-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