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从资源保护、可持续发展角度出发,提出了一系列钨产业政策,促进了我国钨工业进一步向规范化、有序化方向发展。
2005年5月1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将钨及钨制品的出口退税下调(由13%调至8%);2006年1月1日起,将钨及钨制品的出口退税再次下调(由8%调至5%);2006年11月22日起,禁止钨精矿加工贸易;2006年9月15日起,钨品出口退税全部调整为零;2007年1月1日起,初级钨产品的暂定关税提高5%~15%;
2015年1月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布《2015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根据目录,钨及钨制品不再在配额管理范畴,而被列为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这标志着,今后钨及钨制品只需凭出口合同即可申领出口,无需提供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