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销电磁炉很少送检
国内使用的电磁兼容标准是将国际标准CISPR11直接等同翻译过来的,国标编码为GB4824,是强制标准,据我国标准化法,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因此,原则上要求电磁炉生产企业必须送检合格之后,才能销售,但实际情况是,因为并没有强制措施来保证标准的执行,所以,拿来送检的电磁炉产品几乎都是出口到欧盟、美国和日本等国际市场的,反而在国内销售的电磁炉产品很少拿来检测。
国家日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两年前曾对电磁炉产品做过一次全行业摸底测试,结果发现能够达到标准的只有约50%。
最好的办法就是知名品牌“集体救市”,应尽力主动送检,以示和杂牌的区别,加快行业淘汰的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