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可接受的"和"可耐受的"区域分界线。它也是辐射防护最优化的约束上限。做这个约束限制的本意在于群体中利益和代价的分布不均匀性,虽然辐射实践满足了正当化的要求,防护也做到了最优化,但还不一定能对每个个人提供足够的防护,因此,对于给顶的某项辐射实践,不论代价与利益分析结果如何,必须用此限值对个人所受照射加以限制。
职业照射(任何工作人员) | 公众照射(公众中关键人群组的成员) |
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但不可作任何追溯性平均),20mSv 任何一年不得超过50mSv | 年有效剂量,1mSv 特殊情况下,如果5个连续年的年平均剂量不超过1mSv,则某一单一年份的有效剂量可提高到5mSv |
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150mSv | 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15mSv |
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500mSv | 皮肤的年当量剂量,50mSv |